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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如何兼顾多种利益诉求?

可围绕现行法律适用范围,建立野生动物分级保护体系

发布时间:2021-03-16 11:28:39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文雯

  滥食野生动物对公共卫生安全容易造成重大隐患,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但“野味产业”依然规模庞大,急需法律手段的规制。

  一年时间,涉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出台了十几条。“野生动物保护良法善治的精髓在于相对静态的、科学良好的立法与动态的、妥善高效的治理有机结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说。

  秦天宝是在由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和自然资源保护协会主办的“野生动物保护 良法善治”系列活动启动仪式上提出以上的观点。这一系列活动旨在推动建立促进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健全的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

  立法类型化——承认野生动物多重属性

  “我们不要把利用狭义地理解成就是商业利用、甚至就是食用。实际上,野生动物也有多重不同的价值。”秦天宝指出,包括《生物多样性公约》《CITES公约》等重要国际法文件,都承认野生动物具有生态、经济、科研、教育等多重属性。

  秦天宝表示:“野生动物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自不待言,但如何兼顾合法、可持续的利用却是个很大的挑战。”

  “一年多以前,‘华农兄弟’的竹鼠养殖事业正红火一时。如今竹鼠养殖业戛然而止。”秦天宝认为,这种情况说明在野生动植物保护立法阶段就要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野生动物、受保护野生动物的野外种群和人工繁育种群进行类型化处理的必要性。

  针对兼顾问题,秦天宝指出:“不同属性的利益之间并不是水火不容的关系,也没有价值上的优劣之分。法律法规的制定要基于科学性,去平衡这些利益。如果出于特定目的要优先考虑某一利益而取代甚至牺牲另一利益,那应当设计合理的制度和机制对后者进行补偿。”

  针对不同的利用类型、可资利用的强度,法律可以设置不同的标准。秦天宝认为,“可以围绕着现在法律保护的适用范围,建立野生动物保护分级体系等,对野生动物保护进行分类施策。”

  立法精细化——确保妥善高效治理

  近两年,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执法力度加大。国家林业与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履约与执法处一级调研员巫忠泽提供了一组数据:截至2020年12月14日,全国各地林草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57.6991万人次,办理野生动物违法案件3567起,收缴非法工具6207件,收缴野生动物11.282万头 (只),有力打击了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野生动物保护既是科学问题,又是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据估算,我国毛皮动物产业产值估算约3894.83亿元;药用动物产业创造产值约50.27亿元;观赏、宠物类产业产值约6.52亿元;实验灵长类动物产业产值约4亿元。

  以野生动物食用为例,秦天宝认为,目前修订草案已经基本体现了“(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不能吃,能吃的不是野生动物”的思路。在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时,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在立法阶段就尽量消除“灰色地带”。例如,把通过严格论证和法定程序将符合科学标准的用于食用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列入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等,作为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

  秦天宝认为:“修订草案已经注意到要精细化,为执法等实际操作提前扫清障碍,避免以后发生执法难的情况。”

  “下一步可以考虑采用把由合法经营者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从‘野生动物中’剥离出去另行管制的方法,使野生动物保护更加名正言顺,也便于社会公众准确理解,更有利于一线执法人员认定和操作,同时也能兼顾到我国一些地区经济发展、传统文化、民族习惯的需要。”秦天宝指出,切不可“极端化”“一刀切”。

  立法动态化——与时俱进贴合实际

  两年前,广东省深圳市王先生因贩卖的两只绿颊锥尾鹦鹉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CITES)中被保护的鹦鹉,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

  针对这个广受关注的“鹦鹉案”,秦天宝解释说:“CITES是用来管制野生动物贸易的国际公约,公约名录中的野生动物有些我国并没有种群分布,但是我国采用了概括接受的方法,将公约名录动物均视为我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加以保护。”

  “既然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那执法机关必然会依法执行。”但秦天宝也建议:“应该尽快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5条第4款的规定,对CITES名录中的野生动物进行核准,以符合中国国情。”

  秦天宝指出,法律规定应该与实际执行和治理形成一个互动,“这是良法善治的前提。”

  目前,涉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正在逐渐完善。

  “今年2月1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巫忠泽介绍说,2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中也规定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局资源环保处主任科员张宇介绍说:“目前,《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罚没和收容救护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办法》《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标识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正在积极编制修订过程中。”

标签:动物保护;CITES;动植物;食用; CITES公约;动物保护法;法律规定责任编辑:钱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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