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环保频道 > 即时报 正文

“首违不罚”,释放执法“善意”

发布时间:2021-07-26 10:25:42 来源:台州日报 作者  艾才国

  近日,在临海市古城街道一家男装品牌店外,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考虑到该店系“初次违法”,尚未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最终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给予“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7月21日《台州日报》)

  新店刚开业、初次违法,且噪声污染危害不大,店主虚心认错并表示改过……,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用高音喇叭揽客的男装品牌店的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这不仅仅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所需,更是常态化推行行政执法改革下理性执法中的善政之举。

  人,总有一些难以克服、又不至大恶的人性弱点,不可能不犯错误。在一些违法者中不乏初犯者,他们往往或不了解相关规定或因为不可抗力原因,一不小心而撞了“红线”,且违法行为较轻,又未造成严重后果,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对他们“罚”字当头,来个“一罚了之”,甚至“一棍子打死”,轻则引发抵触情绪,带来逆反心理;重则引起冲突,甚至会引起“暴力抗法”,得不偿失。

  事实上,制裁和处罚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处罚的目的在于:通过处罚警醒违法者,让他们自觉学法知法守法。而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首例“首违不罚”,给初次违法者一次改过机会,化强硬的执法处罚为批评教育式的引导,这种人性化的理性执法,既教育了违章违法者,又化解了执法者与违法者之间的对立情绪,兼顾到了群众利益,改善了执法者的形象……一举多得,是一个值得称道的善政之举。

  有一个错误的认识必须要纠正,不少人认为“首违不罚”等于完全“免除处罚”,这是他们将“罚”理解为狭义的“罚款”。而“首违不罚”只是首次免除了“罚款处罚”,必要的“罚”并没有少,比如,临海市的这起“首违不罚”案件,执法人员也是采用了“批评教育”方式进行,倘若违章违法者不把“批评教育”处罚方式当回事,第二次违法时,将可能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无论如何,临海市的这起“首违不罚”虽属首例,但已经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相信会有第二、第三例甚至更多的“首违不罚”案例公诸于众,让我们“且行且珍惜”,及时地总结经验、修正不足,使“首违不罚”这个理性执法的善政之举行稳致远。

标签:首违不罚;临海市;处罚;违法;行政执法局;执法;男装品牌;执法人员;首例;教育责任编辑:钱华良
相关新闻
生态环境污染投诉请扫二维码 生态环境污染投诉请扫二维码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新闻热线:0571-85310331 网站电话:0571-85361818 网站总监:庞世豪 
服务百姓、贴近政府、打造权威媒体。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9-202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图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