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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开出浙江首张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单”

一天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多次上门帮服企业整改

发布时间:2020-12-31 10:56:54 来源:浙江在线 通讯员 朱智翔 徐旻 王晨龙

  浙江在线12月31日讯(通讯员 朱智翔徐旻 王晨龙)“这样的执法既维护了法律权威,也增添了法律的人情味,让我们企业吃了定心丸,更增进了我们外地商人对浦江县营商环境的信心!”日前,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某鞋业公司负责人罗先生在其公司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后,对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的柔情执法赞不绝口。该案也成为《浙江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12月29日施行以来浙江省首起免予处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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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发当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浦南街道某鞋业公司厂区内露天堆放着一堆废布料、废皮革。

  经查,该企业主要从事童鞋制造销售,生产过程中有废布料、废皮革等工业固废产生,但因企业管理漏洞,未将固废收集、处置工作落实到人,从而导致工业固废处置不及时,露天堆放。

  “堆放面积约9.2平方米。” 浦江分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现场测量固废量后,要求企业立即整改,迅速组织人员对露天堆放的废布料、废皮革等进行清理,并耐心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业固废管理要求,让企业认识到自身存在的环保问题。

  “鉴于该企业露天堆放的废布料、废皮革等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不仅面积小于10平方米,而且系初犯,同时又当场进行了整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我们根据刚刚施行的《清单》要求,现场便依法启动了不予行政处罚程序。”浦江分局执法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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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序启动后,为让企业能够尽快得知处罚结果,尽早落实责任、安心生产经营,浦江分局连夜组织集体审议,最终确认该企业当前情况符合《清单》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并于第二天就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同时再次组织业务骨干和环保专家对企业的固废管理进行现场服务指导,帮助企业深入整改完善、提高环保责任意识。

  “生态环境部门不仅对我们的轻微违法行为第一时间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而且还三番两次的上门帮助我们整改,指导我们加强环保工作,执法真的是即有原则又有温度。”罗先生在收到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后难掩激动。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监管与企业服务并行,优化执法监管方式,增强执法监管效能,力争做到优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和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两不误’。”浦江分局相关负责人说。

标签:责任编辑: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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