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绍兴市发布《河长制工作规范地方标准》和《湖长制工作规范地方标准》(以下简称“两个标准”),对河长和湖长的管理要求、工作职责和内容、巡查要求等事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界定和明确。
今后,这两个标准成为绍兴各级河湖长履行职责的行为规范和操作标准。绍兴是典型的江南水乡,域内河网密布。全市共有河流6759条,总长度10887公里;总水域面积642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7.76%。其中中心城区水域面积达14.7%。丰富的水域资源也使得绍兴的产业偏水度高,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占据相当分量,由此带来的水环境治理任务十分繁重。
2012年,绍兴市政府出台《关于在绍兴市区主要河道实施“河长制”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市区二环内49条主要河道采取“河长制”管理,成为浙江最早出现的“河长制”管理模式。目前,绍兴共有市、县、镇、村四级河湖长11276名,实现了河湖长在绍兴水域的全覆盖。
“两个标准”设置了具体的河湖长职责和工作内容,包括省、市、县、乡、村五级体系,鼓励公众参与,鼓励设置民间河湖长;同时,不管是河长还是湖长都要设置相应一级的河道警长,对“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源一策”及“污水零直排区”作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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