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东阳市金泽洗染有限公司却选择直接向东阳江排,理由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而且这样的行为还得到了东阳市环保部门的默许:只要你污水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就可以排江。(《东阳一企业两股污水排入东阳江 未批先建租用厂房生产》)
看似环保部门“急企业之所急”,让企业解决了个“大难题”,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首先,企业“2017年技改环评”、“三同时”验收报告、《排污许可证》都明确要求,企业生产污水经自己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最终经城镇污水处理厂后,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企业自己不设置标排口。
很明显,企业和环保部门的做法完全违背了相关规定要求。
再者,从数据限值上说,虽然两者都是“达标排放”,但在污染物含量上有着很大的差别。例如CODcr(化学需氧量),《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CODcr限值是100mg/L,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CODcr限值则只有50mg/L,足足相差了一倍。
得到默许的,还有东阳市金泽洗染有限公司擅自租用车间用于染洗生产的行为。
由于企业生产车间不够用,就通过租赁的方式得到距离企业东面厂界200米处的近4000平方米厂房使用权,并在没有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添设大量洗染设备进行生产。
当地镇政府、环保部门在日常检查中也发现了这个问题,按理说应该及时叫停这种“未批先建、未批先投”的违法行为,亦或者督促企业及时补办相关手续,进而做到合法生产。
但实际情况是,无论镇政府还是环保部门又再次选择了默许,既不叫停也不要求整改,导致企业不仅长期违法生产,甚至还出现了生产污水长期漏排外环境的污染现象。
作为属地政府和监管部门,有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督促企业规范生产,同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企业“把脉问诊、开出良方”,而不是遇见问题仅凭“想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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