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2月2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江帆)清洁生产,已成为一种国际发展共识。
联合国环境署对其定义为:在工艺、产品、服务中持续地应用整合且预防的环境策略,以增加生态效益和减少对于人类和环境的危害和风险。
《“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从2017年正式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首批纳入的八个行业相关企业大部分在国家要求开展的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内。
我省推行清洁生产已几度春秋。2013年,浙江省出台《浙江省清洁生产行动计划(2013-2017)》。2018年刚开年就有新动作,644家企业资源开展清洁生产,为我省清洁生产打响开年红。
我省今年644家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
近日,省环保厅公布2018年自愿开展清洁生产的企业名单,共644家企业自愿参与。
其中,杭州100家,宁波34家,温州78家,嘉兴56家,湖州50家,绍兴162家,金华47家,衢州30家,舟山11家,台州31家,丽水45家。绍兴数量居全省第一,印染纺织企业占比较大。
我省把清洁生产作为带动我省产业调整和经济重新布局的重要抓手,作为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个十条”的有力抓手。通过加大对清洁生产审核的培训,组织开展现场推广会,引导企业采用列入国家、省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组织审核机构分行业分片区开展对审核企业的能量平衡、水平衡测试,指导和帮助企业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未来加强清洁生产审核机构的指导和监管
清洁生产审核,是指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进而选定技术可行、经济合算及符合环境保护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清洁生产审核能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从而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原则上包括审核准备、预审核、审核、方案的产生和筛选、方案的确定、方案的实施、持续清洁生产等。
根据要求,我省要充分发挥审核机构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宣传队、播种机、诊断师的作用,为推进清洁生产提供支撑力量。同时,要加强对清洁生产审核机构的指导和监管,引导和规范其清洁生产审核行为,督促清洁生产审核机构严格按照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和清洁生产工作要求,不断提高清洁生产审核质量。要进一步强化清洁生产审核机构的行业自律行为,在保证审核质量的前提下进行公平有序竞争,促进清洁生产产业健康发展。
我国三类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2002年,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出台。
2016年7月1日,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共同颁布实施的了新的《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根据规定,三类企业被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
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一条相关内容要求公布信息,并应对其公布的真实性负责。
不按上述规定公布相关信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在审核中弄虚作假的、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必须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加强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管理,规定要求列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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