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2日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湖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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