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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倾倒作业船需安装记录仪

发布时间:2017-11-29 09:28:08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 蔡岩红

  为加强海洋倾废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和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审批工作,国家海洋局今天对外公布了修订的《倾倒区管理规定》《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审批管理办法》和《海洋倾废记录仪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倾倒区管理规定》明确,国家海洋局组织选划海洋倾倒区,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海区分局负责倾倒区的事中事后监管,通过监督性监测和定期评估掌握倾倒区使用状况和剩余容量,实施动态量化管理;通过倾废记录仪、巡查执法等多种方式确保倾倒活动按照倾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实施严格精细管控。

  《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国家海洋局海区分局具体负责本海区海洋倾倒活动的监管和倾倒证审批。需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废弃物所有者及疏浚工程单位,应向拟开展海洋倾倒活动所在海域的海区分局提出申请。倾倒证有效期不超过1年。

  海洋倾废记录仪的监控数据可以作为执法部门调查取证和处罚的证据。倾倒作业期间,倾倒船舶不得故意损坏海洋倾废记录仪,不得干扰、屏蔽通讯信号,不得擅自拆除海洋倾废记录仪。对疑似不到位倾倒、倾废记录仪异常等信息,海区分局应及时告知各级执法机构、倾倒申请单位、作业单位和倾倒船舶。

标签:海洋;倾倒;记录仪;废弃物;管理规定责任编辑:朱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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