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改委、省住建厅近日印发《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并提出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区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根据《方案》,部分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区域包括:国家确定的西安市、咸阳市建成区范围;陕西省确定的渭南市建成区范围;鼓励各市(区)结合实际,选择本地区具备条件的地区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国家级开发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各地新城新区应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上述区域内的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社区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按照《方案》要求,西安、咸阳、渭南市等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实施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
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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