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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不是“花钱买污染”

发布时间:2017-12-31 16:50:19 来源:工人日报

  《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从1979年确立的环保排污费将退出历史舞台。从2003年到2015年,排污费累计征收了2115.99亿元,而中央财经大学研究团队的测算则显示,“费改税”之后,环境保护税的规模可能远远超过过去的环保排污费,达到每年500亿元左右,且都归地方财政所有。

  正因如此,也有人提出,环境保护税会不会变成“花钱买污染”,地方政府会不会为了多收税而对污染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呢?

  首先,环境保护税绝不是“花钱买污染”,《环境保护税法》中就明确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除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外,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企业不是交了税,就可以对污染行为免除一切责任,就可以任意排放,如果超标排污,依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事实上,使用税收手段是利用经济杠杆来治理环境问题,当排污成本增加后,甚至超过污染所得,企业自然会提升效率减少污染排放,能否让环境保护税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关键就在于相应的税额和税率制定。环境污染物不外乎分为四种,分别是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环境保护税法》中,对于四种环境污染物的应纳税额计算方式,以及计税单位、税额都有明确规定,并且呈“阶梯状”,“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也就是说,如果现有的税额和计税方式都能够在征税时严格执行,那么污染企业将面临足够大的经济压力,迫使其调整生产和排污模式。

  而这,也恰恰是环境保护税在执行过程中需要面对的问题。过去,环保排污费是由环保部门征收的,税务部门并不涉及,也没有相应的具体企业资料。而如今,环境保护税需要由税务部门执行征收,能否实现部门之间的协调操作,信息共享就至关重要了。毕竟,环境保护税是由企业申报,如何对申报材料和数据的真实度进行有效监管,就考验着相关部门的智慧了,而这,也关乎环境保护税能否发挥出应有作用。

  也就是说,评价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结果,不应该仅仅看其征收数额,也要看征收额度和方式是否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杠杆作用,更要看征收所得用于何处,地方政府能否因此加大环保经费的投入力度。

  当然,环境保护工作,不是征了税拨了款就万事大吉了,重现碧水蓝天,需要采取包括经济手段在内的诸多措施,也需要我们每一个人,为此尽己所能。

标签:环境保护税;征收;环境保护税法;环保排污费;税额责任编辑:朱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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