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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开始执行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1-09 08:59:32 来源:鄞州日报 记者 朱东 通讯员 包静琴 季海明

  记者昨天从鄞州区垃圾分类办获悉,鄞州区开始执行《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任和义务,违者不仅面临处罚,还将被记入信用档案。

  据悉,鄞州区目前在289个小区的21万户居民家庭中推广了垃圾分类,垃圾分类推广户数占城区总户数的82%,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80.1%,其中白鹤街道和明楼街道已经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国有企业也已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每日厨余垃圾收运量约115吨。根据调查问卷数据分析显示,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已达85%,垃圾分类收集服务满意度达80%。

  鄞州区垃圾分类办有关负责人说,按照刚出台的《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我区将通过多种形式,对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针对有的居民不按要求分类投放垃圾等问题,将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予以处罚,并将处罚信息记入信用档案。

  有业内人士指出,要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在推广的同时,还应注重源头管理,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运输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规定,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废弃物的产生。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相关活动场所生活垃圾的产生。

标签: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城镇生活垃圾;区垃圾分类办责任编辑: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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