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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绿色审计守住生态红线

发布时间:2018-01-30 11:28:05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许辉

  绿色审计的结果是领导干部在原任职地的一张生态保护的成绩单。成绩是否客观真实,既要让领导干部打收条,也要注重人民群众的认可度

  从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到2017年10月,全国审计部门共实施审计试点项目827个,涉及被审计领导干部1210人。今年起,这项“绿色审计”制度正式建立(1月29日《人民日报》)。

  试点两年多后,绿色审计制度终于全面铺开,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成为了领导干部离任时不能回避的重要工作,而且审计结果对领导干部的政治前途还将产生决定性的影响。此举对领导干部的影响可见一斑,可以说给领导干部敲响了自然资源资产保护的警钟。

  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将地方自然资源资产生态保护与领导干部的政治前途捆绑起来,目的肯定不是为了选拔干部,而是要以此推动领导干部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彻底摒弃“只求经济发展数字上台阶,不顾环境状况日益恶化”的错误理念,让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地方自然资源资产生态保护的责任,牢牢守住自然资源资产保护的生态红线。

  绿色审计到底审计什么,这是领导干部应当了解的重点,也是群众关注的焦点。试行规定划出了七项审计的主要内容,而在以往的试点过程中,各地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各有侧重,这显然是从地方实际出发,更好地满足地方自然资源资产保护的现实需要。中国地大物博,各地自然资源资产各不相同,保护的针对性要求必然有所差异,“一刀切”式地让同一套审计指标在全国通行不太现实。在各地审计指标的确定上,审计机关必须在试行规定划定的七项审计内容下将其具体细化,切实体现审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防止避重就轻,进而影响审计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绿色审计的结果是领导干部在原任职地的一张生态保护的成绩单。成绩是否客观真实,既要让领导干部打收条,也要注重人民群众的认可度。依据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审计组应当将被审计对象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在此基础上形成审计报告。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审计报告形成之前,也应当考虑离任领导干部的意见。

  而如果审计结果领导干部打了收条,人民群众却不认可怎么办?这就要至少从两个方面进行倒查:一是审计指标是否科学全面;二是审计是否客观真实。如果倒查并无问题,就应当向公众进行释疑,以此提高审计的认可度。如果倒查发现审计结果确实存在一定问题的,也应当依法予以整改。这体现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负责的态度,也体现出对生态环境保护应有的态度,同时体现了审计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对群众监督权和话语权的尊重。

标签:审计;领导干部;生态保护;自然资源;人民群众;资产;成绩单;生态环境保护;试行规定;政治前途责任编辑:朱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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