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路桥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发现杨某等人未编制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在路桥区路桥街道皇家至尊KTV西边山脚下投入废塑料粉碎清洗加工生产。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通过加工场南面的废水沟流到雨水沟内,然后排到加工场外西边的水坑。
经采样检测分析,该加工场场内废水沟总锌含量为145mg/L,总铜为28.8mg/L;场外西边水坑采集的水样总锌含量为17.4mg/L,总铜含量为3.57mg/L。
该加工场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十五条,应依法追究杨某等人的刑事责任。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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