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保部召开环境保护部党组(扩大)会议,会上宣布:2019年,要谋划接续开展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
中央环保督察制度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安排,是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改革举措,是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有效手段。2015年8月中央印发《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2015年12月启动河北省督察试点,2016年7月和11月、2017年4月和8月分四批开展督察,实现对31个省(区、市)全覆盖。
据统计,首轮中央环保督察直接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8万余个;同时地方借势借力推动解决一批多年来想解决而没解决的环保“老大难”问题,纳入整改方案的1532项突出环境问题,近半得到解决。同时,第一轮督察与768名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677名厅级领导干部开展个别谈话,对689个省级部门和单位进行走访问询。通过督察问责,一批领导干部受到警醒,环保压力得到有效传导。
启动督察以来,各省(区、市)已针对性地出台或修订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制度标准等240多项;31个省份均已出台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文件、环境保护督察方案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26个省份已开展或正在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
2017年8月,浙江迎来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进驻。通过坚持边督边改,全省按时办结移交的6920件信访件,责令整改7289家企业,立案处罚4401家企业,查处力度位居同批次接受督察的8省区之首。坚持以督促治,乘势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组织制订督察整改方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受到中央督察组和省委、省政府点赞肯定。
近年来,浙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2013年以来,省控断面Ⅰ至Ⅲ类水质上升18.6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减少12.2个百分点;设区城市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上升14.3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下降36.1%。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超额完成。二是各项举措示范引领。中央环保督察高度肯定我省环保工作,生态文明建设、治水、最严环境执法等经验推向全国,2016年“水十条”考核名列全国第1,“大气十条”考核连续3年优秀,国家首次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我省名列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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