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今年1月以来,全市破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刑事案件4起,刑事拘留9人,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政案件46起,行政拘留53人,行政拘留违规燃放人员18人。
1月18日上午10时许,椒江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会同前所派出所,在前所街道横蒋村一处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窝点,当场抓获涉嫌非法经营犯罪嫌疑人蒋某,现场缴获运输车辆1台、各类烟花爆竹1460多箱,涉及案值约6万元。
经审讯,蒋某交代这批烟花爆竹是向路桥人王某、陈某夫妇购买。1月28日,蹲守8个小时的椒江巡特警大队民警将王某夫妇抓获。
经查,近两个月来,犯罪嫌疑人王某夫妇在明知自己没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未经许可从湖南省的烟花爆竹生产厂家非法购买烟花爆竹,然后又将烟花爆竹非法出售。
除了有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三门还有一家宾馆2月7日因违规燃放烟花导致火灾。所幸此次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对此,三门县公安局依法对宾馆老板季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针对岁末年初烟花爆竹进入产销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形势严峻的实际情况,台州也公布了春节期间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除了禁放区域,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以及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全部范围只允许在农历除夕前一日、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八和正月十五等五日燃放。
台州公安提醒,如有发现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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