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环保频道 > 即时报 正文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新规

发布时间:2018-02-26 08:38:20 来源:余姚日报 记者 朱从谷 通讯员 方益清 戚炀波 方益清 戚炀波 朱从谷

  昨天,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传来消息:3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新修正的《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取消了建设项目环保领域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据悉,为了确保无缝对接该《办法》,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和市审管办泗门分中心环保窗口均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办法》,并做好《办法》宣传落实工作。在学习中,他们发现新《办法》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有别于原《办法》。

  首先,新《办法》取消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将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取消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或审核等环评前置审批;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取消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审批等。其次,完善了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评编制的形式、时限、程序等。如,规定建设单位要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建设单位网站、村(居)民委员会信息公告栏等公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并征求意见。再次,新《办法》强化了从设计到验收的全过程监管。如建设单位应依法将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环保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等。

标签:审批;办法;市行政服务中心;中心环保;窗口责任编辑:陈秋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新闻热线:0571-85310331 网站电话:0571-85361818 网站总监:庞世豪 
服务百姓、贴近政府、打造权威媒体。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9-202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