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8日从海南省政府获悉,该省计划用两年时间,完成万亩退塘还林(湿)任务。
本次退塘还林对象为海南省域“多规合一”划为林地的基干林带范围内的养殖塘(不包括已征用为建设用地、以及经国务院和海南省政府批准的各类规划中确定为非林地的其它用途土地),退塘还湿的对象为适宜恢复为湿地的区域范围内的养殖塘。
海南全省“多规合一”后划为林地的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范围内共需退塘还林和适宜恢复为湿地的区域范围内,共需退塘还湿总任务为10000亩(其中:退塘还林3141.7亩,退塘还湿6858.3亩)。计划于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退塘还林(湿)任务,其中2018年完成5331.4亩,2019年完成4668.6亩。
为完成该任务,退塘还林(湿)资金由海南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分级承担。省级财政按高位池退塘还林3万元/亩、低位池退塘还林2.1万元/亩、退塘还湿2万元/亩进行补助,2018-2019年省级财政共计安排补助资金21316.95万元。
海南省政府要求,在省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的同时,市县财政也要安排足够的退塘还林(湿)资金,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退塘还林(湿)成本费用包括退塘业主补偿费用、填塘费用和还林(湿)费用三个方面。海南将执行公示制度,将退塘还林(湿)工作实施方案、拟退养殖塘地址、面积、产权人、补偿标准和金额等在村委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海南省政府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要将打击违法毁林复建养殖塘行为做为沿海防护林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加大对破坏沿海防护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确保沿海防护林资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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