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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生态公益林地 可依法流转

发布时间:2018-03-10 08:55:51 来源:杭州日报 通讯员 徐志刚 郭新保 记者 熊艳

  昨天,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将于今年3月12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共28条,包括公益林和森林公园的设立、建设、保护、利用、管理、补偿、调整、抚育、采伐、问责等内容,这也是我省首次对森林公园进行立法。《条例》明确,公益林可以采用发展林下经济、开展森林旅游等方式综合利用。在不改变公益林林地用途和性质前提下,公益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和补偿收益权可以依法流转。

  近年来,杭州市生态公益林建设走出了一条建设与保护并重、生态与产业并举、改革与发展并进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初步实现了林业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良性互动。

  杭州市现有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707万亩(国家级393万亩、省级314万亩),市级补助公益林48万亩。全市已建成省级以上公益林优质林595万亩。全市现有森林公园50个,其中国家级9个,省级13个,市级12个,县级16个,经营面积251万亩;湿地资源433万亩。以森林公园、重要湿地为主要依托,森林旅游业一直保持强劲的发展态势,在促进乡村振兴,发展全域旅游,加快绿色经济增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17年,全市实现森林旅游产值177亿元。


标签:公益林;森林公园;条例;生态公益林;森林旅游;杭州市;新闻办;浙江省;可持续发展道路;林地使用权责任编辑: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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