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环保频道 > 即时报 正文

保护环境我们是认真的!临安曝光一批环境违法案件

发布时间:2018-03-15 07:04:47 来源:杭州日报 通讯员 廖志云 记者 管光前

  为切实贯彻执行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为临安“城市国际化,产业现代化,全域景区化”建设保驾护航,去年以来,临安区环保局铁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昨日,该区通报曝光了8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这8起环境违法案例为:

  2017年9月5日,杭州临安长恒食品有限公司因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导致生产污水违规排放,水样超过《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中载明的排放限值,临安环保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

  2017年9月7日,临安藻溪丝绸印染厂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浓度超过《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临安环保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

  2017年9月27日,临安好运来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污水操作工将污水集水池内未经净化处理的废水直接排向昌西溪。当事人还存在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形式违排偷排,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临安环保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7万元整,并把污水操作工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对其行政拘留5天。

  2017年10月8日,临安天杰电缆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重新审批,生产时皂化液循环水管破裂后沿厂区小沟流入锦溪支流。临安环保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0万元整。

  2017年10月9日,临安宏旺食品厂在生产过程中,废水收集池中的废水满溢,流入昌西溪,临安环保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7.2万元整。

  2017年10月9日,临安洁诺无纺布制品厂员工将11袋无纺布边角料倾倒在临安区锦城街道横街村葡萄园生活垃圾房附近。当事人系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临安环保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4万元整。

  2017年11月17日,临安陈光辉豆制品加工场在杭州市人民政府划定的Ⅱ类高污染禁燃区,使用块煤作为燃料进行燃烧供热,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现有燃煤锅炉、窑炉须在规定期限内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的规定,临安环保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

  2017年12月13日,临安万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将约80公斤废矿物油交给无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理,违反了危险废物须提供或委托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的规定,临安环保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3.2万元整。


标签:临安;环保局;罚款人民币;污水;大气污染物;废水;中华人民共和国;排放限值;环境违法行为;水污染防治法责任编辑:季建荣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新闻热线:0571-85310331 网站电话:0571-85361818 网站总监:庞世豪 
服务百姓、贴近政府、打造权威媒体。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9-202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