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3月1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江帆)3月16日,省召开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我省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工作从今年起全面开展。
全国污染源普查每10年开展一次,本次是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主要目的是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为准确判断当前环境形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
本次普查对象是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源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浙江省同步建立起了协作工作机制,将普查工作纳入美丽浙江建设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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