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推动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既把生态保护红线划得实、能落地,也让生态保护红线守得住、有权威。”就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近日,生态环境部明确要求,加快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鼓励地方立法。
自2017年2月中办、国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发布以来,国家层面出台了划定指南等一系列技术规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行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主体责任,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今年2月,国务院批准了京津冀3省(市)、长江经济带11省(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共15个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广西、海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16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最终汇总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
近日,就山西等16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生态环境部指出,按照2018年生态保护红线工作进度安排,今年将重点开展加快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加快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鼓励地方立法;全面启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等四项工作。
生态环境部要求,山西等16省区和兵团生态在划定过程中,要按照时间要求,倒排工期,有计划推进各项工作;要精益求精,始终做到科学评估、依法划定,始终做到精准落图;要做好部门衔接、规划衔接、上下衔接、跨区域衔接和陆海衔接五个方面的衔接工作,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准确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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