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日前出台《东营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生态补偿资金系数做出调整,重新分配主要污染物考核比重。《办法》从今年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办法》提出,以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季度平均浓度现状及同比变化情况作为考核指标。四类污染物考核权重分别从以前的50%、10%、20%、20%调整为60%、20%、10%、10%。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实行市、县区(开发区)两级筹集。
据了解,考核数据采用东营市环保局提供的各县区(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市对各县区、市属经济开发区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下达补偿资金额度。
《办法》明确,生态补偿资金系数由原来的3万元/分提高到15万元/分。按照生态补偿资金额度计算公式核算各县区(开发区)生态补偿总额,生态补偿考核奖惩资金总额由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考核得分、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考核得分和生态补偿系数决定。空气质量恶化的县区(开发区)要向市级缴纳的生态补偿资金,用于补偿空气质量改善和优良的县区(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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