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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生态环境部专项行动督查组

“清废行动”严查固废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8-05-11 09:19:42 来源:绍兴日报 记者 钟兰花 通讯员 席钦辰

  日前,生态环境部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督查组正式入驻我市。我市环保部门积极配合督查组工作,认真贯彻“逐一核查,一个也不放过”的要求,列出固体废物堆存点清单,做好相关准备和保障工作。

  为遏制长江流域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多发态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长江生态环境安全,从5月9日起,由生态环境部组织的150个专项行动督查组,分赴长江经济带11省(市)进行现场督查。除我市外,我省还有温州市、嘉兴市、金华市、舟山市、丽水市配合督查组率先展开“清废行动”。

  市环保局提醒,相关企业应做好自查工作,对照固废管理要求,查看是否将危险废物按照特性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地面是否有防雨淋、防扬散、防渗漏等措施,是否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是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处置单位是否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资质;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

  监督环境,人人有责。市民可拨打举报电话010-12369,或者通过“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对非法堆存点进行举报。

标签: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生态环境;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清单;长江经济带;安全隐患;举报电话;相关企业责任编辑: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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