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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补种复绿基金会促生态修复

福建沙县法院探索生态审判新模式

发布时间:2018-05-21 10:36:10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 王莹 通讯员 郑锦利

  去年3月1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人民法院生态庭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罚金1万元。《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沙县法院获悉,审判并非就此而终,沙县法院全程跟踪判后补种复绿工作进展、补种复绿基金使用等情况,提高补植复绿林地的存活率,确保山林能重新披上绿装。

  据了解,沙县森林覆盖率达75.63%,是我国南方重点林业县,也是全国杉木中心主产区和福建省竹子重点产区,连续4年获评“全国百佳深呼吸小城”。

  2012年年底,某山场经营人张某负责该山场采伐现场管理工作期间,明知该山场毛竹林上方的林木未在伐区范围内,仍授意工人采伐该片林木,造成超采阔叶树71株,蓄积量16.1981立方米。2016年6月,张某主动到沙县公安局高桥森林派出所投案,退出盗伐林木的木材价款8423元。

  根据森林法规定,张某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但是,其主动签订委托补种、抚育协议书,交纳生态恢复补植、抚育金,确有悔罪表现。

  “本案中,被告人主动签订委托补种、抚育协议书,交纳生态恢复补植保证金、抚育金是量刑的情节之一。”沙县法院生态庭庭长叶小燕说,涉林案件与其他案件不同,除了对被告人判处刑罚,更重要的是恢复和保护生态环境。因此,法院根据张某的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

  据悉,早在2012年,沙县法院就探索开展补种复绿审判机制。最初,要求涉案被告人到犯罪地点、重点生态区域荒山、疏林地或基地等山场开展生态恢复工作,提前交纳保证金,待被告人完成补植任务后,由当地村委会或司法部门验收,验收通过后凭证明退还保证金。

  实践过程中,生态恢复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问题也随之出现。山林修复需要漫长的生长期,由于缺乏专业看护,补植的林地存活率低于预期,后续管理无法保证。

  2014年,沙县法院大胆设想,成立基金会,被告人可通过交纳补植、抚育费的方式,委托专业人士进行补植和后续管理,使补种林地得到专业化照顾。2015年4月,沙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林业局、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正式成立沙县补种复绿基金会,沙县林业局将沙县林学会银行账户设为生态恢复补植、抚育费专户,实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分局逐案建档,进行跟踪和监督。

  在张某滥伐林木案中,摆在他面前的有三种补植复绿方式:自愿补种、自愿委托他人补种和自愿货币补偿补种,张某选择了第二种。

  2017年2月23日,张某与沙县林学会签订委托补种、抚育协议书,委托沙县林学会代为组织补种、抚育。按照规定,张某需要补种的林木为3.24亩,当天,他交纳了生态恢复补植、抚育费合计4500元。

  此外,沙县法院、检察院,县林业局和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还联合出台《补种复绿恢复生态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了补种复绿工作的权利义务告知、补种方式、检查验收、补种完成后的告知、补种抚育费收取退还、审批支出和档案台账工作等内容,让补种复绿的每个流程有据可查,有章可循。

  “每一笔补种款都有小台账,钱怎么用、补种进展如何,预算和验收核算都清晰记录在案并有专人管理,每年年终还有书面工作报告,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森林分局进行跟踪、监督和核实。”沙县法院补种复绿工作联络员官泓介绍说,通过台账联络员跟踪到,张某交纳的4500元补植、抚育费被用于沙县七峰叠翠补种复绿基地。

  据了解,沙县目前有生态新城湿地公园和七峰叠翠两处补种复绿基地,分别由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和沙县林业局管理并整体规划,补种复绿苗木采购、种植、抚育费等费用实行专户审批、登记后支出。

  沙县补种复绿基金会的成立,使许多涉林犯罪被告人主动参与到补种复绿工作中,复绿成效明显。据统计,3年来,基金会共收到涉林犯罪被告人自愿存入的生态补种、抚育费30余万元,补种复绿面积达200余亩。

标签:补种;张某;沙县;沙县法院;法院责任编辑:朱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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