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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全面清理保护地内矿业权

发布时间:2018-05-30 10:09:08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 赵志锋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全省各级各类保护地内矿业权分类处置的意见》,要求全面核实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军事禁区等禁止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区域范围(以下简称“保护地”),清理保护地内矿业权,停止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

  《意见》明确,12月底前,全面排查整改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清除自然保护区内人为扰动因素的不良影响。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矿业权分类处置。根据进展情况,稳妥有序推进其他各级各类保护地矿业权退出。

标签:保护地;矿业权;矿产资源勘查;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责任编辑:朱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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