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宁波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的指示,立足耕地保护“种粮本质”“主体责任”“规范管理”和“生态优先”四大主题,积极打造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耕地保护成效显著,耕地总量、质量总体平衡,新增建设用地耕占比从77%下降到72%。
回归耕地“种粮本质”,多方式推进耕地数量质量保护
全面实施新增耕地垦造。逐步形成市委托与区县(市)自行造地为主的垦造耕地模式,利用自身优势,围涂的45%用于垦造耕地,鼓励优先垦造“水田”。2011年至2017年,全市累计完成垦造耕地17.25万亩,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复垦土地0.56万亩,建成高标准农田162.68万亩,实施旱地改水田质量提升面积3.29万亩。
鼓励实施现有耕地提质改造。为提升耕地质量,提倡机械耕作标准化,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中低产田改造、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等农田整治项目,农业、国土、水利部门共同合作,“十二五”以来累计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162.68万亩,打造了以慈溪—杭州湾10万亩现代生态农业区为主的多个集中连片、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建成区。
大力推进农业两区建设。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80万亩,制定宁波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方案,以都市农业示范区、主导产业集聚区和粮食蔬菜生产功能区为平台,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构建耕地共同保护机制
释放耕地保护主体功能。加大现代农业支持力度,发挥资金引导作用,倡导家庭农场建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搭建土地流转平台,倡导适度流转、规模经营。
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每年签订市、县、乡耕地保护责任书,以耕地目标考核和奖惩机制为手段,将耕地保护纳入审计、干部绩效考核等,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激励耕地保护主体行为。全面推行耕地保护补偿机制,重点激励参与耕地保护的村集体、种粮大户和农户,2017年度累计发放耕地补偿(含地力补贴和以奖代补)资金2.62亿元;实行耕地保护转移支付,耕地保护专项资金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重、高标准农田开展好、耕地保护成效足的地区倾斜,2018年已经发放耕地保护专项资金1.15亿元;探索耕地保护先进单位激励,加大耕地保护优秀乡镇表彰力度。
建立差别化的补充耕地指标价格。对不同性质、不同等级的耕地设置8个价格,引导用地项目避让优质耕地。
促进耕地保护“管理规范”,突出国土管理本质职能
从严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十二五”以来单位建设用地GDP上升48%,实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与存量盘活相挂钩。
从严查处违法建设用地。通过“绿剑”“亮剑”行动,利用全天候遥感监测、全时段土地巡查等,坚决查处违法用地,特别是耕地上的违法行为,目前,全市卫片违法比例已经降至1.61%。
规范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管理。针对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与耕地保护的关联性,专门开展调研和专项行动,指导规范做好审批管理。
推进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利用供地前置手段,剥离可利用的耕作层表土,推行“移土培肥”,提高垦造新增耕地质量,2006年试点以来,全市共计完成耕作层剥离4万余亩,剥土厚度30厘米至50厘米,剥离优质耕地耕作层800多万立方米。经测算,通过表土覆盖的工程新增耕地质量等别一般集中在8等至9等,高于常规性工程1个至2个等别。
强化耕地保护“生态功能”,提升耕地多功能价值
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全市累计划定276.6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除确保粮食安全外,更加突出永久基本农田的生态缓冲和都市农业功能,促进城市周边形成生态边界,引导城镇组团式发展。
引导发展都市农业、立体农业。发挥耕地景观功能,积极探索“种养结合”“稻蟹共生”等模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种植户效益的有效提升。
合理安排农业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空间。助力农村新业态发展,探索农旅结合、乡村旅游,发挥耕地多样性功能,鼓励都市周边休闲农业发展,真正把乡愁留在农村。
鼓励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以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抓手,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带动农村地区生态、农业、建设空间布局优化,实现“山水林田湖草路村”全要素整治,凸显耕地生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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