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环保频道 > 即时报 正文

一物业公司垃圾混运被罚5000元

鄞州区开出全市首张生活垃圾分类罚单

发布时间:2018-06-28 15:03:52 来源:宁波晚报 记者 边城雨 通讯员 王闰

  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昨天通报,对新天地西区的物业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是《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自今年4月1日施行以来,我市首例生活垃圾分类的行政处罚案件。

  据介绍,该案发生于5月底。当时,该局接到群众举报,得知福明街道新天地西区12幢36号附近,有人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混收混运。接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勘查取证。经查,福明街道新天地小区的生活垃圾由某物业公司负责分类收集并运送至指定地点,再由鄞州区环卫中心安排统一运输处置。

  执法人员结合现场勘查情况和视频监控记录,对该物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开展调查询问,依法制作现场检查(勘查)笔录和图示、询问笔录等,证明当事人在新天地西区12幢36号附近实施生活垃圾混收混运的行为属实。

  由于生活垃圾混收混运行为具有即时性,给执法取证带来一定困难,尤其需要凝聚多方力量。本案综合群众举报内容、现场视频资料、现场勘查情况、当事人陈述等,形成一条完整有效的证据链,顺利办结此案,也为今后类似案件的研判、处罚提供了可参考的样板。

  为了有效解决“收运不规范”这一现实问题,鄞州城管将聚焦小区到垃圾站这个重要环节,建立健全规范分类收运体系。一方面,加大对辖区内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的巡查、管控和执法力度,从严查处混收问题突出的物业公司;另一方面,督促、协助物业公司加强对垃圾收运工人的培训、教育和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收运要求,坚决防止“居民辛辛苦苦分好类、收运人员一股脑儿混一起”的现象。

  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也鼓励市民积极举报,参与全区生活垃圾规范化收运处置工作,实现共管共治、共建共享。

标签:生活垃圾;物业公司;鄞州区;西区;行政执法局;分类;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行政处罚案件;勘查责任编辑:钱华良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新闻热线:0571-85310331 网站电话:0571-85361818 网站总监:庞世豪 
服务百姓、贴近政府、打造权威媒体。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9-202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