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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督察组:

浙江海洋工作存在3大问题

发布时间:2018-07-06 09:19:06 来源:新华社 记者 刘诗平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海洋督察组7月4日向浙江省政府进行围填海专项督察情况反馈。督察认为,浙江省海洋工作存在严管严控围填海政策法规规划落实不到位,海域使用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存在薄弱环节。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海洋督察方案》,2017年11月至12月,国家海洋督察组对浙江省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

  督察指出,浙江省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务繁重,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问题突出,围填海管控措施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沿海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

  一是严管严控围填海政策法规规划落实不到位。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公共用海备案管理的通知》,对公用航道、避风(避难)锚地等实施备案管理,不设置海域使用权,不征收海域使用金,违反《海域使用管理法》有关规定。沿海市、县海洋主管部门进一步扩大备案范围,将港区道路、围堤等用海纳入备案管理。2012年以来,全省备案公共用海项目110个,面积2597.05公顷。

  同时,以促淤堤、围堤圈围海域问题突出,舟山、宁波、台州、温州通过建设围堤、促淤堤的方式,人为加速堤内海域淤积,侵占滨海湿地,破坏海洋生态环境,造成大量海域被违法圈围,共计5个项目,8045公顷;围填海空置现象普遍存在,2013年至2017年,浙江省填海造地8820.25公顷,实际落户项目用海面积5082.41公顷,空置面积3737.84公顷,空置率达42.38%。

  二是海域使用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存在化整为零、分散审批现象,舟山、台州3个用海项目填海259.7公顷,被拆分为8个单宗不超过50公顷的项目由省政府审批,规避国务院审批。

  同时,用海类型界定错误,2012年以来,浙江省有25个项目填海护坡被错误界定为透水构筑物,面积92.82公顷,少收海域使用金,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不按照海域使用管理规定办理用海审批手续,对海域内用海项目直接办理用地相关手续。2012年以来,全省未依法办理用海手续、在海域内直接办理用地手续92宗,涉及海域面积681.14公顷;未批先建问题突出,2012年以来,未批先建项目109个,违法用海3600多公顷。

  三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存在薄弱环节。海洋保护区监管不到位,舟山普陀中街山列岛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和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内的交通码头项目未批先建;保护区违法养殖突出,温州乐清市西门岛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违法养殖面积656.13公顷,台州玉环国家级海洋公园违法养殖面积473.22公顷;海岛整治修复项目推进缓慢。

  同时,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督察组在了解入海排污口设置等情况时,省环保部门提供了462个入海排污口的情况,经督察组排查发现,全省各类入海污染源1376个。

  督察强调,浙江省政府应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自然资源部,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按照《海洋督察方案》要求,及时通过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标签:督察;海域使用;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审批;薄弱环节;国家海洋;政策法规责任编辑: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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