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群众举报称,路桥区路桥街道浃里陈村有非法轧碎清洗废塑料加工作坊,产生的废水直排外环境。执法人员获悉情况后,立即赶赴现场实地勘查。
经查,该加工场未编制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未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染物处理设施,擅自建成废塑料轧碎清洗加工项目,并投入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通过过滤沉淀后部分回用、部分通过砖缝渗到沉淀池外的水坑里。该水坑无防腐防渗漏措施,属渗坑排放污染物。
现场,路桥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分别对该加工场的清洗桶、场外沉淀池及沉淀池旁水坑里的废水进行采样送检。检测报告显示,该加工场外沉淀池旁水坑的废水的化学需氧量、色度均严重超标。
当事人王某通过渗坑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有关规定,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已依法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该案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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