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记者从浙江省水利厅获悉,浙江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湖长体系,实现河湖长制无缝对接。
日前,浙江印发《<关于深化湖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围绕水域空间管控、岸线管理保护、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治理和修复、执法监管等任务,全面深化湖长制。
《通知》明确要求:到2020年底,主要湖泊(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进一步提升,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面达标;全省重要湖泊(水库)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大中型水库完成管理范围划界;实现湖泊(水库)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全面建成湖泊(水库)健康保障体系。
《通知》对湖长的体系及职责作了明确和要求。在河长制的总体框架下,将湖泊水库纳入湖长制实施范围,要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湖长体系,各级湖长由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水库湖长原则上由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担任。
浙江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湖长制还要及时摸清湖泊(水库)基本情况,建立“一湖一档”,编制“一湖一策”方案,按照河长履职考核办法,将湖长履职纳入对应的河长制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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