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咸阳路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26天。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26天,氨氮超标1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大同市新荣区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55天。其中,氨氮超标38天,化学需氧量超标36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三、包头市加通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90天。其中,氨氮超标90天,化学需氧量超标71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四、固阳县金山镇生活污水处理站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90天。其中,氨氮超标90天,化学需氧量超标84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五、通辽环亚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宝龙山分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22天。其中,氨氮超标19天,化学需氧量超标3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六、东乌旗广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73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七、黄河工贸集团千里山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23天。其中,二氧化硫超标23天,颗粒物超标2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八、大连清本再生水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氨氮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90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九、鞍山盛盟煤气化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36天。其中,氮氧化物超标30天,二氧化硫超标15天,颗粒物超标2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鞍山市千峰供暖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79天。其中,氮氧化物超标78天,二氧化硫超标38天,颗粒物超标4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一、本溪衡泽热力发展有限公司(溪湖区彩屯热源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90天。其中,颗粒物超标90天,二氧化硫超标89天,氮氧化物超标6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二、本溪泛亚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56天。其中,二氧化硫超标55天,颗粒物超标2天,氮氧化物超标2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三、北控(大石桥)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90天。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90天,氨氮超标89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四、双辽市蓝天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48天。其中,氨氮超标48天,化学需氧量超标2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五、松原市供热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61天。其中,二氧化硫超标60天,颗粒物超标59天,氮氧化物超标4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六、德清县新市乐安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22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七、湖州南浔和孚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27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八、嘉善县大地污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姚庄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48天。其中,氨氮超标46天,化学需氧量超标5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九、攀枝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分公司仁和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80天。其中,氨氮超标80天,化学需氧量超标20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十、云南曲靖德鑫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50天。其中,二氧化硫超标50天,颗粒物超标18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十一、永昌县供热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87天。其中,氮氧化物超标87天,颗粒物超标78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十二、乌鲁木齐河东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氨氮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90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十三、哈密市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68天。其中,氨氮超标68天,化学需氧量超标7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十四、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16天。其中,颗粒物超标16天,氮氧化物超标16天,二氧化硫超标15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十五、新疆玛纳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90天。其中,二氧化硫超标90天,氮氧化物超标90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十六、新疆腾博热力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21天。其中,二氧化硫超标21天,颗粒物超标2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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