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贯彻落实部领导批示要求开展好“大调研”活动的通知》的要求,落实《核安全法》中关于核设施分类管理的要求,华北监督站经过2个多月的调研,完成了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分类监督管理的调研报告。
华北监督站辖区内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具有种类齐全、大小不一、新旧交替、情况复杂及风险不同等特点。《核安全法》实施后,对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需按照《核安全法》要求进行管理。如《核安全法》规定,“国家根据核设施的性质和风险程度等因素,对核设施实行分类管理”。
为尽快落实《核安全法》的要求,建立颁发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运行许可证后对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的监督管理模式,华北监督站主动担当、迎难而上,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实、座谈访问等方式,对辖区内全部核设施营运单位的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开展大调研,摸清了设施现状和潜在的核与辐射安全风险,提出了基于风险的放射性废物设施分监督管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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