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环保频道 > 即时报 正文

宁波市启动老旧住宅小区改造

今年确定8个改造小区 三年内改造面积不低于650万平方米

发布时间:2018-08-25 09:17:09 来源:宁波日报 记者 杨绪忠 通讯员 廖鑫

  昨天,记者从宁波市住建委获悉,全市《关于推进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于日前正式发布。海曙、江北、鄞州已率先开展老旧住宅小区改造,2018年确定先行试点改造项目8个,计划年内完成改造,涉及145幢、46.85万平方米、居民5365户。

  这8个小区分别是:海曙区迎凤小区、偃月小区、高塘花园,江北区贝家边小区、砖桥巷小区和茗雅苑小区,鄞州区民安小区和繁裕新村。截至目前,8个小区已完成立项,部分项目同步开工建设,预计9月中上旬全部开工。同时,海曙区屠园小区、江北区日湖家园、鄞州区朱雀小区(含宝丽花园)等一批项目前期工作也全面启动。

  根据该《意见》,我市老旧住宅小区改造的基本目标为:海曙、鄞州每年新增老旧住宅小区改造面积不低于50万平方米,其他各区县(市)每年不低于30万平方米。2018年至2020年,全市完成老旧住宅小区改造面积不低于650万平方米,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交付的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

  按照“先民生、后提升”要求,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建设指南也已制订完毕,改造的具体内容包括屋(墙)面渗漏水、架空线“上改下”、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设备、小区停车、垃圾分类、污水零直排、海绵设施、加装或更新电梯、建筑幕墙、危房加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电动汽车充电桩、云柜、居家养老和社区用房等。

  《意见》还对改造项目的资金来源和标准作了明确: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标准除电梯和建筑幕墙更新外,原则上按规划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元/平方米。改造所需资金由小区居民、相关企业、政府补助等方式筹措。其中:居民出资部分可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含物业管理专项资金、房改房维修资金)、共有部位及共有设施设备征收补偿、经营收益、赔偿等资金。

标签:小区;改造;项目;居民;实施意见责任编辑:朱斌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新闻热线:0571-85310331 网站电话:0571-85361818 网站总监:庞世豪 
服务百姓、贴近政府、打造权威媒体。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9-202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