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岭市环境监察大队箬横中队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位于温岭市箬横镇的一机械厂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该厂向外环境直排废水的违法行为。
该厂主要从事机械配件热处理加工。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厂正在对淬火机水桶、防锈桶等设备进行清洗,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通过地面水沟流至废水回用池内。
废水回用池内放置的一个临时潜水泵正在往外抽水,外抽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通过橡胶软管直接排至该厂西面的农田内。
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厂外排废水进行了水样采集,经检测该厂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为1010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的一级标准限值。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目前,公安机关对涉案当事人黄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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