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阳明中队对一名在城市绿地上违停的车主,开出了一张350元的罚单。这也是自《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实行以来,我市城管部门开出的首张“毁绿”罚单。(10月16日《余姚日报》)
马路上违停,交警要抄牌处罚,人行道上违停,城管也要抄牌处理。于是,个别极端自私自利的驾驶员,置公共环境和文明道德于不顾,瞄准了城市绿化带,将其作为临时停车之首选,肆无忌惮地把汽车停靠在绿化带上。这种不文明的违法现象并不鲜见,一些城市绿化带上的道道车轮压痕,就是最有力的证据。
城市绿化带是文明城市不可或缺的美丽外衣,是城市面貌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绿化一旦遭到损毁,整个城市的美丽环境就会大打折扣。个别驾驶员为了自己停车方便,对护绿法规置若罔闻,他们的任性让绿化带变成了不堪入目的“瘌痢头”,更为城市增加了不必要的补绿成本。
《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在城市绿地内挖土取石、堆放物品、停放车辆、倾倒废弃物、野炊,违反这一规定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于“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及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等损害城市绿地的行为的,处造价一至二倍罚款”。这就是车子停进绿化带,被城管开出“毁绿”罚单的执法依据。
严肃执行《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就应当加大对绿化带停车的处罚力度,以罚促改,以儆效尤,维护法规的权威性,从而震慑违法者。因此,城管开出的这张“毁绿”罚单意义深远:既体现了城管部门坚决执行护绿法规、打击“毁绿”行为的决心,也传达了文明停车、爱绿护绿的风气,更能对个别存在不文明行为的车主起到提醒和震慑作用。
交通文明,不但体现在行驶途中,同样体现在停车时刻。笔者提醒,有在绿化带违停习惯的驾驶员,应当从首张“毁绿”罚单中吸取教训,从我做起,自觉做到文明驾驶、文明停车。
凡注有"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新闻热线:0571-85310331 网站电话:0571-85361818 网站总监:庞世豪
服务百姓、贴近政府、打造权威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