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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铁腕”推进企业环保问题整改

顽疾沉疴需猛药 查封解封非儿戏

发布时间:2018-11-07 07:12:25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田野 通讯员  刘洪盛

  “该企业整改未到位,维持查封,不得解封!”昨天上午,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协同市环保联合会相关成员对嘉兴市加利新喷织有限公司提出解封申请后,依法五日内进行解封核查,区环境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经现场勘查发现,该企业虽封堵了厂区东北侧回用池围墙孔洞,但车间内生产废水“跑冒滴漏”现象严重,厂区雨污分流不彻底,未进行“明沟明管”改造,该企业将继续停产直至彻底整改完毕。

  原来,就在上周二,经群众投诉反映,嘉兴市加利新喷织有限公司通过厂界围墙建造的生产废水回用池开凿的墙洞把未经处理的工业生产废水直接外排至厂外北里浜,已严重污染了水环境,区环境监察大队得知该情况后,立即组织人员赴实地进行环境执法检查。据该负责人介绍,当时,经过现场勘查、取证及提取水样后,执法人员对其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排放行为进行了现场查封,厂区内近两百台喷水织机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停业整顿,并要求其在查封限期作出有效整改。未料短短数天后,该企业负责人就向区环保局提交了解封申请,自称已整改完毕,要求解除查封恢复生产。

  在南湖区,环境问题整改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好各项整改内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否则,措施不到位将不得复产,甚至还会遭到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此后,嘉兴市加利新喷织有限公司在整改方面只做一些‘表面功夫’,便向我们提交了整改报告,而可以预料的是,该公司这次是无法通过‘环保考核’的。”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区环保部门向该企业出具了维持查封、不予解封的核查结果,并向企业负责人再次提出整改措施,如若企业在查封期限三十日内仍无法作出有效彻底整改的,经批准可以再延长三十日。

  环境保护是底线,是高压线,不能逾越,不能碰触。对此,区环保局高度重视环保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明确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确保限期整改完成,因此,企业在环境问题整改上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必须要把各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前不久,余新镇一家五金制品公司新建项目面临环评验收,验收当日,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时发现该公司另一厂房内正在生产加工曲轴项目,经询问发现该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投产,且车间内采用私设暗管的方式将危废直排进入污水管网,对此,执法人员当即暂停验收程序,现场查封并移交公安部门刑事介入。目前,该企业法人及主要负责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同时,南湖区在推动企业环保问题整改过程中,还主动“唤起”相关企业的环保意识。“譬如,我们通过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建立企业微信群、到环保局参加座谈会等方式,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环保设备和环保管理体系,明确企业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不断增强企业环境保护意识,并帮助企业解决在环保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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