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8日发布十个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为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提供可供遵循的规范和指引。
这十个案例包括:被告人易文发等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污染环境案,被告单位重庆首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程龙等污染环境案,被告人邓文平等污染环境案,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宜春市中安实业有限公司等水污染公益诉讼案,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诉凯发新泉水务(扬州)有限公司水污染公益诉讼案,湖南省益阳市环境与资源保护志愿者协会诉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水污染公益诉讼案,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检察院诉衢州瑞力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安徽省岳西县美丽水电站诉岳西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行政决定案,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检察院诉剑川县森林公安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检察院诉宜昌市点军区环境保护局怠于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魏文超表示,近年来,长江经济带各级人民法院全面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通过依法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各类案件,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正确运用法律解释规则和裁判方法,为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他表示,期望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促进裁判标准的统一和审理规则的完善,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司法能力和水平,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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