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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环保局 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

发布时间:2018-12-05 09:22:29 来源:台州日报 通讯员 郑永长

  近日,临海市环保局就该市启辉眼镜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制度案举行听证会。这是该局近年来举行的首起行政处罚听证。

  前不久,临海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到该市启辉眼镜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其于2015年建成投产、主要从事塑料眼镜生产的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检查当日部分工序在生产,主要污染物为震机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和喷漆废气,配套的处理设施已建成,但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执法人员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违法,对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临海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对方要求听证。按照听证相关规定时限、流程,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听证要求,作出并送达了《听证通知书》,决定按时举行听证会。

  此次听证的重点为违反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制度案中的“一案双罚”的法律依据、“一案双罚”处罚金额的裁量以及企业注销或搬迁是否能构成“不予处罚情形”,案件调查人员、案件当事人针对听证的重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最后双方进行总结陈述。听证会笔录由记录员制作,各方签字确认。

  此次听证会增强了民主性和透明度,同时听取了眼镜企业的陈述意见,使当事人的权利得到了保障,实现民主监督、社会公正,也使依法行政更加准确、严谨、规范,从而实现行政管理公平、公正。

标签:听证;听证会;行政处罚;验收制度;眼镜;执法人员责任编辑: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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