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衢州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衢州市美丽城镇创建标准(试行)》,全省首个美丽城镇创建标准在衢州试行。
自2016年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开展以来,衢州市围绕全省“两个高水平”和“大花园”建设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明确“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目标,改善环境、完善功能、提升品质三位一体推进,全市88个小城镇通过短短两年多时间的努力,历史性地实现省级卫生乡镇全覆盖,即将全面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衢州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今年5月率先开展《美丽城镇创建标准课题研究》工作,系统梳理回顾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取得的成果,全面评估整治工作取得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文明效益,总结提炼美丽城镇建设的经验,科学研究制定美丽城镇创建的标准、内容和路径,更好地指导全市美丽城镇建设。经过半年多时间的研究,并经论证,全省首个美丽城镇创建标准《衢州市美丽城镇创建标准(试行)》下发实施。
该《标准》分为总则、术语、规划设计、生态环境、产业发展、基础服务功能、生活服务设施和指挥管理等十个方面内容,把全国率先推出的驻镇规划师制、“公厕所长制”和“党建+”红色网格长制、“有礼小镇”自治式德治体系等基层率先探索出的一批长效常态管理经验,以及全省首创的“十个微民生项目建设”的“花小钱、办大事”理念上升为地方标准,具有较强的地方特色,以及科学性、指导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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