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垃圾分类可不是“小事”,如果做得不到位甚至还会“吃”罚单。日前,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一家水果店店主生活垃圾混投的行为,作出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该市按照《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进行处罚的首例一般程序案件。
此前,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市区一家水果店店主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执法人员多次上门批评教育并发放限期改正通知书,但该店家依旧我行我素,仍未将生活垃圾正确分类投放,最终,执法队员对该水果店店主的行为进行了处罚。“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而拒不改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等行为应有相应处罚。”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张生活垃圾分类罚单的诞生,对全市参与垃圾分类的单位和个人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接下来,该局也将继续严查严管,对拒不履行垃圾分类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罚,让垃圾分类真正落到实处,为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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