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西省南昌市空气质量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是江西11个设区市中率先达标的城市之一。
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南昌市PM2.5年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6.8%,下降幅度排全省第一,浓度值在全省最低;PM10年均浓度为6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8%,下降幅度排全省第一。
据了解,2013年-2018年,南昌市PM2.5年均浓度由69微克/立方米下降到30微克/立方米,累计下降56.5%;PM10年均浓度由116微克/立方米下降到64微克/立方米,累计下降44.8%;空气质量优良率由60.8%上升到89.6%,累计上升47.4%。
2018年,南昌市加大通报问责力度。针对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中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和弄虚作假、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多次通报;对长期整治不到位且无正当理由,以及当年空气质量优良率不升反降、PM2.5年均浓度和PM10年均浓度不降反升,导致空气质量严重下降的现象进行“一责三问”,即问责当地政府、问责业主单位、问责相关市直部门及其责任人。
此外,南昌市始终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2018年,南昌市环保部门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42件,移送行政拘留36人,移送涉嫌犯罪(刑事拘留)10件,刑事拘留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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