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合肥市156个排污口已全部设立排污口治理长(以下简称“排长”)。今后,“排长”将按照“一个口子、一名干部、一整到底”的要求,抓好排污口整治管理。
目前,合肥市已建立乡镇(街道)级“排长”组织体系,各入河排污口所在乡镇(街道)设立“排长”,由本级负责同志担任。其中,排污口所在河湖设县级河长的,由乡镇(街道)负责同志担任“排长”。排污口所在河湖最高级别河长为乡级的,由河湖乡级河长担任“排长”。排污口所在河湖最高级别河长为村级的,由河湖所在流域的乡级河长担任“排长”。
“排长”在本排污口所属县级河长、乡级总河长领导下开展排污口整治工作,具体职责是组织排查排污口污染源来源及成因,及时掌握排污口水质情况。监督落实排污口整治方案,明确治理措施、完成时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一口一策”等。
此外,“排长”负责排污口日常监督巡查,巡查主要内容包括:有无排水、排水量大小、排水持续时间、排水水质感观状况(嗅味、颜色、浑浊等);已整治完毕的排污口是否有问题反弹现象;排污口的状况有无人为改变,标牌是否完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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