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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下沙今年继续禁售禁放

违规最高罚十万,举报最高奖一万

发布时间:2019-01-30 07:16:23 来源:钱江晚报 记者 陈素萍

  《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年已是第四年。

  日前,杭州市政府部署2019年春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明确春节杭州依然按规定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其中,除夕、初一、元宵将突出严查,违规最高罚10万。

  根据《规定》,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禁放区域,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有“存货”须上交辖区派出所,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

  烟花爆竹“双禁”管理,是下沙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部门联动”原则,目前,区公安分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分局、交警大队、运管处等部门以及各街道正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行动。

  行动期间,全面排查可能存在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闲置建筑、集贸市场、新交付住宅小区周边的杂货店等重点部位和场所,同时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要内容,将加强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行为打击力度。

  那么,如果违规,将面临什么处罚?据介绍,在禁放、禁售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销售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没收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对批发经营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还有人问,如果不销售也不准备燃放,家里可以存放烟花爆竹吗?很抱歉,下沙属于禁售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烟花爆竹制品。

  “不燃放烟花爆竹,可以减少环境、噪声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大家过上一个喜气祥和的农历新年。”区安监局倡导,市民不购买、不存放、不参与非法违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禁放烟花爆竹需要你我的共同参与。如果发现下沙有燃放烟花爆竹的,可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如果发现有非法销售的,可直接向当地安监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50。举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由安全监管部门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后,奖励500-30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0元。

标签:烟花爆竹;销售;禁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杭州市责任编辑:钱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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