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成果,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城镇居住环境,日前,我市正式启动“美丽城镇”长效管理行动。行动将以全市所有建制乡镇(含小集镇)、街道为主要对象,以建成区为重点,兼顾辖区全域,按照同步启动、示范引领、全域推进的方式,打造一批“美丽城镇”长效管理示范镇、示范街道。
在生态环境提升行动中,我市将深化环境卫生整治、垃圾分类、油烟污染管控等工作,改造提升农村厕所、旅游厕所,力争基本实现小城镇公厕建设全覆盖;在乡容镇貌提升行动中,将进一步加强城镇公共基础设施维护和沿街立面整治、加大控违拆违力度、规范建筑工地和工程车管理、提升园林绿化档次等;在城镇经营秩序提升行动中,将规范小商小贩经营秩序,合理划定临时疏导点,依法取缔违规占道经营、乱设摊点等行为,并进一步提升城镇农贸市场、规范广告店招管理等。
此外,在“美丽城镇”长效管理中,我市将实施交通秩序提升行动,完善道路交通设施、治理乱占道、加强交通停车管理;实施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提升行动,建立健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犬类管理等机制,加快数字治理平台建设。
记者从市城管委获悉,“美丽城镇”长效管理示范创建成效将作为考核区县、乡镇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市委市政府、区县年度考核。与此同时,我市还将制定《湖州市“美丽城镇”长效管理示范镇考核评选办法》,采用各区县每月自考自评、市城管委督查考核等方式,每月开展综合考核,年终组织验收。整治效果不明显、管理工作不达标的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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