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环保频道 > 即时报 正文

物业公司​因垃圾未分类“吃”罚单

金华开发区依法处罚拒不履行垃圾分类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发布时间:2019-04-04 09:12:53 来源:金华日报 记者 吴璇 通讯员 盛丹

  在很多人眼里,垃圾分类可能是生活中的“小事”,没想到还会因此“吃”罚单。

  3月份以来,金华市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积极响应“春季风暴”行动号召,开展了垃圾分类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行动涉及辖区内所有小区、城中村、经营性公共场所和道路,实现垃圾分类开发区全域全覆盖目标,同时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督查,定期对社区、小区、学校、市场、机关等单位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查。截至目前,开发区共立案处罚159件,罚款金额2.7万元。

  3月4日,苏孟中队在巡查时发现,兰溪街和八一南街上的两个小区物业和某垃圾运输单位未按规定实施垃圾分类。经过现场询问,执法人员发现3家单位没有明确分类管理责任人,也没有按要求对员工开展分类培训,当场对其下达接谈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

  随后,苏孟中队执法人员对三家单位涉嫌未按规定分类收集及运输生活垃圾进行立案查处。3月27日调查结束后,执法人员结合案件情节对三家单位处以每家5000元的处罚,共计15000元。目前已有两家物业公司缴纳了罚款。

  据了解,《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于去年4月1日实施,规范全省城市建成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及其监督管理,不仅明确了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还制定了具体的处罚标准,提高垃圾分类的法治化水平。

  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而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最高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此外,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和负有垃圾处置责任的单位,也有相应处罚标准。

  “垃圾分类有法可依,意味着原先的‘鼓励为主’逐渐增加‘强制因素’。此次顶格处罚也对开发区参与垃圾分类的单位和个人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有效促进分类工作顺利推进。”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继续严查严管,对拒不履行垃圾分类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罚,为保护和改善城乡环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添砖助力。


标签:垃圾分类;生活垃圾;罚单;处罚标准;运输单位;执法人员;处罚责任编辑:季建荣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新闻热线:0571-85310331 网站电话:0571-85361818 网站总监:庞世豪 
服务百姓、贴近政府、打造权威媒体。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9-202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