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近日出台《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有针对性地划定了11个水污染控制单元,并提出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近期和远景目标。这一举措旨在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系统性。
根据《规划》,到2020年,武汉市主要河流30个常规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81.8%以上,通顺河、府河(跨市域河流)入江断面水质不低于入境断面水质,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和中心城区劣Ⅴ类湖泊;到2030年,主要河流30个常规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90.9%以上,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和劣Ⅴ类湖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根据《规划》,武汉以“四个统筹”谋划科学治水蓝图。
一是统筹局部与总体改善,实施精细单元管理。按照《规划》,在全市主要水体划定水污染控制单元,对于控制单元精准计算环境容量、污染物类型,科学研判各控制单元分阶段管控的重点任务;对水体整体则强化水质改善目标核心,深化容量总量管控要求,到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总氮入河(湖)量分别控制在每年39.7万吨、1.81万吨、0.23万吨、1.81万吨以内,到2030年,继续压减至每年34.5万吨、1.58万吨、0.22万吨、1.58万吨以内。
二是统筹治水与岸线管控,优化空间发展格局。在全市行政分区和流域环境功能分区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管控细则,严格重点区域流域工业准入,确保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只减不增”。将“水”“岸”有机统筹进行管理,完善水域岸线管控机制,进一步集约优化岸线资源利用,严禁在长江干线及支流岸线1公里内新建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同时,将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力综合评价体系纳入产业准入规范,建立负面清单,严格实行“减量置换”,切实从源头上把污染防控落到实处。
三是统筹近谋与远景规划,着力完善基础设施。按照《规划》,一方面,要从工业、农业、城市面源、船舶等主要污染源着手,进一步健全工业企业在线监控和网格化监管,全面防控畜禽、水产养殖等农业面源污染,推动开展城市雨水资源化利用和建成区餐饮、汽车等服务行业废水收集处理,大力开展船舶、港口等污染防治。
另一方面,《规划》还提出,着力推进工程减排,到2020年底之前,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完善率达到90%以上,新城区建成区污水管网完善率达到80%以上,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全市11个控制单元等重点区域内污水处理厂应完成提标改造,出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四是统筹人防与技防建设,提升环保信息化水平。《规划》明确“设立环境监察派出机构”,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整合河流、湖泊水质监测数据、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等,形成全市水环境质量监测“一张网”,实现主要水体水质与主要污染物通量实时监控。 杨海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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