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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休期内违法偷捕偷卖渔获物,将追究刑责

5月1日起东海全面进入伏季休渔期

发布时间:2019-04-26 06:34:26 来源:记者 余建文 通讯员 李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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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渔政执法人员在检查渔船海上作业。(李传斌 余建文 摄)

  5月1日12时起,东海全面进入伏季休渔期,我市4300艘渔船进港修整,最长休渔时间达四个半月。    

  记者获悉,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相关通知要求,今年我省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延续2018年管理规定。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的渔船5月1日中午12时起进入伏季休渔期。其中,单船桁杆拖网(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类、围网类及船敷箕状敷网(敷网)作业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除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外的其他张网作业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拖网类及其他未列举海洋捕捞作业休渔时间均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伏休一周后至8月1日,全市各级各类水产交易市场、菜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场所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8种海洋捕捞冰鲜(除钓业外)或者活体水产品(含暂养),以及其他违禁渔获物。    

  本月初,市农业农村局启动了幼鱼保护暨渔船安全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开展海上集群式区块打击。截至4月25日,共检查渔船534艘,立案71起,查扣涉渔“三无”船舶22艘。各区县(市)渔业部门深入渔港渔村、市场饭店等场所,发放伏季休渔、保护幼鱼等宣传资料2.5万份。    

  市农业农村局渔政支队负责人介绍,伏休期内,市县两级涉渔部门将开展海陆联动联勤执法,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偷捕渔船和非法销售、运输转载渔获物等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签:渔船;伏季休渔;休渔时间;渔政执法人员;农业农村;检查;拖网;帆式张网;海洋捕捞;小黄鱼责任编辑:陈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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