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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高质量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年内市级美丽乡村创建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9-05-13 09:11:33 来源:湖州日报 记者 杨楠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记者日前从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为高质量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动我市美丽乡村建设继续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我市提出全年完成37个美丽乡村宜创村创建,全市将累计创建成市级美丽乡村690个,实现宜创村全覆盖。

  美丽乡村全域化,有利于发展美丽经济,提升乡村旅游发展水平。近日,“村游·湖州”旅游班车正式发车,首发路线串联起吴兴区妙西镇妙山村、道场乡红里山村以及梁希森林公园,得到了市民的热情参与,后期“村游·湖州”路线将向全市各区县美丽乡村辐射,常态化形成湖州乡村旅游路线。据了解,截至去年底,我市已创建市级美丽乡村653个,占宜创村数94%。今年我市鼓励各地积极创新,探索通过纳入政府PPP项目、引入EPC模式,筹措建设资金,引导各创建村与社会化专业团队合作(村以基础设施入股),依托田园风光打造乡创基地、美丽乡村综合体,推动创建村产业发展。鼓励各地组成联合体实行多村联创,强化资源整合、功能互补,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实施,扩大规模效应,推动乡村大景区建设,打造乡村旅游升级版。

  生态、乡土、文化、特色,是美丽乡村建设的根本遵循。我市美丽乡村建设将准确把握建设重点、标准、要求,避免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反生态、不实用、不实际等“负面清单”现象,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绩效。以县域乡村建设规划(村庄布局规划)为依据,组织创建村编制完善村庄规划、村庄环境风貌提升专项设计,把“无规划不设计、无设计不施工”要求落到实处。同时,加强与高水平规划设计单位和专家团队合作,提高美丽乡村规划设计建设水平。

  围绕资金、土地、人才等问题,我市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区县将积极整合美丽宜居村、历史文化重点村、四好农村路、美丽城镇、村庄景区等建设项目,为美丽乡村创建提供支持。支持民营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助、认购、认建等形式,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同时,我市将美丽乡村建设与“三改一拆”“一户多宅整治”“企业四无五违治理”等专项行动相结合,对村庄梳理式改造,引进新业态、注入新功能,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标签:美丽乡村;乡村旅游;湖州;规划;设计;村庄责任编辑: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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