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世界环境日即将来到,昨天上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去年以来全市环境资源审判的基本情况,并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涉及非法狩猎野生鸟类、非法倾倒建筑垃圾、非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等。全市法院还对7起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并与浙大签署合作协议。
来自杭州的高某和胡某通过人工挖塘、设置夹网、诱捕等方式,在海涂地块非法盗猎鸟类20多只。上虞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等,数罪并罚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和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两人不服,上诉至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上午,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其他6起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昨天也进行了宣判,1家企业和22名被告人受到法律严惩。
记者了解到,去年以来,全市法院不断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687件,审结2536件,其中审结刑事案件181件,最高判决有期徒刑5年。全市法院还高度重视环境资源行政审判工作,支持和监督环境资源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职责。
在审判实践中,绍兴市两级法院也注重引导、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并据此作为量刑情节,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从而全面推进生态修复机制。
目前,绍兴市两级法院已经与当地检察、公安、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并且与浙江大学法学院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构建专业的环境资源审判人才队伍,互相分享有关环境资源审判方面的数据成果,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和人才队伍朝着更为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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