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杭州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政府关于海洋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海洋环境保护法》《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海洋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的报告。
据浙江省政府的实施情况报告显示,浙江海洋环境总体稳定、逐步改善。2018年,全省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面积占39.6%,同比上升7.5%,四类和劣四类海水面积占42.8%,同比下降8.3%,达到实施常规检测以来水质最好水平。但近岸海域水质改善还不够明显,是“美丽浙江”建设的突出短板。
今年3月~4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带队,赴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舟山、台州等7市的18个县(市、区)开展“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实地察看50余个单位和项目。
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显示,浙江省各地各部门认真实施海洋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近岸海域水质呈逐渐好转趋势,但仍存在入海污染源监管不到位、海洋资源保护与修复力度不够等问题,海洋生态保护形势仍然严峻。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海洋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组在随机现场抽查的15个项目中,发现了一些涉嫌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问题,并将向有关政府交办,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尽快处理。
执法检查组还就“一法一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
共88人接受问卷调查,满分为10分。满分23人,8分~9分为43人,低于6分为6人。其中,错误率较高的内容分别是:对采挖海砂、开发海岛及周边海域资源等活动中擅自改变海岛地形、岸滩及海岛周围海域生态环境的罚款额度规定;国家在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海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制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任何废弃物需经过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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